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未成年人一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对未成年的教育和保护是国家战略,更是社会责任。但是我们不得不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率还是居高不下,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展不成熟,极易走上犯罪之路。一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受到刑事追究后,极有可能留下犯罪记录,贴上犯罪的标签。在保障人权日益普及化和重视的今天,任何人因为一时的想法偏激或行动错误而被负面评价一辈子都是不公平的,尤其是未成年人。而且未成年人由于其本身思想和阅历的缺乏,容易被外界因素所影响,可塑性较强,故而加以正确的引导,受感化和被教育的可能性远高于成年犯罪人。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奉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们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应该注重对未成年犯的权益保护,尽可能地使未成年犯在被刑事处罚后能够顺利回归社会,走上正确道路。所以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加以规制,扫除将来人生之路的障碍,避免受到歧视或者被社会所边缘化,无疑是一个国家少年刑事司法的重大进步。本文就是针对我国2012年刑诉法中确立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司法适用作一个研究。文章第一章以制度的研究背景作为引言;在第二章介绍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剖析该制度的内涵概念,重点讨论了犯罪记录封存与前科消灭的区别,从该制度在我国的现实价值谈到该制度的形成过程,使读者对该制度有个清晰认识;第三章以Z省某县2017年初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用现状为样本,作了实证分析,得出第四章犯罪记录封存的效果并予以深入剖析实施效果不佳的原因;在第五章以司法适用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如何完善提出看法;提出第六章应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替代犯罪记录封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