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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是企业生命周期特定时段的特定存续形态,仍占有大量的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如美国雷曼兄弟控股公司,2008年9月15日申请破产保护时的资产总额为6910亿美元。因此,强化破产企业财务控制,保护破产企业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既是市场经济的客观必然要求,更是破产企业实践管理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之一。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自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破产法)。新破产法的颁布实施,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为研究新形势下破产企业财务控制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平台本文以破产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围绕破产企业财务控制问题,以内部控制理论、系统论、控制论、破产企业财务管理理论、财务控制系统三维结构理论为依据,从以下方面展开论述。首先,分析阐明破产企业财务失控的关键致因:一是社会经济及法律环境的客观缺陷,二是企业财务控制系统不完善,如控制目标模糊、控制主体欠缺、财产的清查、评估、变现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等;其次,分析归纳了破产企业与持续经营企业在财务控制的前提假设、控制性质、控制环境、控制目标、控制主体、控制内容、控制活动等7方面的特殊性;第三,在破产企业财务控制特殊性研究基础上,明确破产企业财务控制的5个构成要素,进而确定破产企业财务控制流程,并分别对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三种类型的破产企业财务控制进行研究;第四,紧密结合上述研究成果,有针对性提出了完善内外部控制环境、健全财务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及内部监督机制等5个在破产企业实施财务控制时应注意的问题。本论文的研究重点主要体现在:一是破产企业与持续经营企业财务控制的差异性分析;二是新破产法特色与不同类型破产企业财务控制的关联性分析;三是新破产法视角下破产企业财务控制构成要素及控制流程。本论文研究特色主要体现在:一是新破产法在不同类型破产企业财务控制中的有机融合;二是新破产法视角下破产企业财务控制的特殊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