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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实施是为了刺激管理者能够对公司尽最大的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促使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趋于一致,被认为是解决现代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股权激励越来越受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国内关于股权激励的研究已经很多,但是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并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股改之前的股权激励多半是法人股和职工股的形式,实际上就是一种公司福利,而非真正是意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了全流通,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的出台消除了的股票来源受限的障碍,无论是制度上还是法律上都为股权激励的实施扫清了障碍。所以,股改之后研究股权激励的实施是否会提升上市公司的绩效更有意义。本文通过选取自2006年以来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剔除已经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研究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之后的公司绩效是否得到提升。首先,从理论上阐述实施股权激励的背景和意义;其次,对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进行分析,提出四个相关假设,通过横向和纵向对比以及回归分析对假设进行验证,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股权激励的实施提升了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即会计利润,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股权激励的实施对管理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股权激励对EVA回报率的提升不明显,甚至出现下降趋势,由于该指标是从价值创造的角度来评价绩效,同时实证结果也说明了股权激励的实施并没有很大程度的为公司创造价值;最后,对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提高高管层股权激励效果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是基于新制度和资本市场实现全流通的背景下,不论是从法律层面和制度层面来讲,我国资本市场都有了很大程度的完善,所以选取股权分置改革之后的数据样本,对研究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后是否提高了公司业绩显得更有价值。大部分学者的研究都是基于管理层持股比例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管理层持股的来源比较复杂,并且股票期权激励在持股比例中是体现不出的,高管持股比例更多的是福利形式,而非激励形式,所以本文以激励比例作为研究变量并且在评价指标中引入EVA,更能客观的对绩效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