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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这是“普惠金融”这一概念第一次被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容之一写入党的决议之中。普惠金融意在把排除在金融服务对象之外的贫困群体纳入到整体的金融服务体系中来,让每个人都能获得诸如储蓄、信贷、支付及保险等金融服务的机会,从而使被边缘化的贫困群体提高收入、摆脱贫困。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举世瞩目,贫困人口总数也在逐年下降。十八大以来,我国把扶贫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在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金融扶贫是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支撑,同时也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山西省地处黄土高原,作为我国扶贫的重点省份,全省目前共有国家级贫困县36个,占比30%,脱贫难度之大、脱贫任务之艰巨可想而知。在此形势下,将“普惠金融”理念融入到农村金融扶贫工作中,将金融和扶贫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金融的核心作用,解决贫困地区贷款难的问题,提高金融产品可获得性和便捷性,推进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构建符合山西省省情的农村金融扶贫体系,为改善农村贫困地区金融服务面貌、加大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力度指明了方向。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把普惠金融和金融扶贫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两者的相互促进作用,在分析山西省金融扶贫面临的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从金融生态环境、金融扶贫主体比较优势和政府在宏观管理三个维度提出构建山西省普惠金融扶贫体系的具体建议。除此之外,本文还提出在构建金融扶贫体系时,政府应发挥引导和协作的宏观管理职能,而不是主导者的职能,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实现金融扶贫的可持续性发展。 总之,构建完善的普惠金融扶贫体系会极大地优化资源配置,不断使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让金融改革的成果惠及到所有层次的人群,尤其是贫困的低收入人群,增加农村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满足贫困人口日益增多的金融需求,提高农村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