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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一直是各界关注的话题,并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2013年2月5日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重申了这一思想,并进一步指出“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国以来我国的居民收入分配政策几经变化,从最初的平均主义到改革开放以后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十八大“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虽然变化的方向迥异,但造成变化的原因是相同的:都是由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当前之所以要提出“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因为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愈来愈大已经不容忽视了:一是全国居民收入差距很大。目前有多个中国基尼系数的版本,虽然不同来源的基尼系数数据有出入,但都超出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显示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严峻。一份调查报告认为我国10%的最高收入家庭拥有84.59%的社会总资产,他们的可支配收入占所有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6.96%。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倍多。三是行业间收入差距大,目前国际公认行业差距水平为3倍左右,中国已远远超出这一水平,2008年曾一度达15.3倍。四是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省内居民收入差距是造成地区差距的主要原因。为了验证我国当前税收缩小居民收入分配的效果,本文以个人所得税为例,研究了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城镇基尼系数的影响,发现税率、免征额及税收征管措施的调整对城镇基尼系数的降低是有一定作用的,但降低的幅度很小。造成我国税收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差强人意的原因主要有:(1)税制结构不合理,具有“削高”作用的直接税占比很低。我国约70%的税收收入来源于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直接税收入约为全部税收收入的30%,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不足税收总收入的7%,财产税则在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几乎一片空白。(2)相关税种设计不尽合理。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实行分类定率、分类扣除、分项征收,不利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消费税存在征税范围的缺位与越位问题,化妆品等已不再适合课征消费税的商品仍在征税行列,高档家具、高档酒店、桑拿等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则尚未纳入征税范围;资源税仍以从量定额征收为主,税率偏低,使得资源收益被少数人所占有且不利于环境保护。(3)财产税的缺位。房产税只针对交易环节而保有环节仍处于试点阶段,遗产和赠与税则至今尚未开征。为了探讨问题的解决之道,本文以社会公平度及居民收入分配政策为标准,分类研究了其他国家税收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北欧各国通过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体系的完善,贫富差距较小,居民收入分配状况较为公平;德国一直致力于确保收入公平,20世纪末至今,德国的基尼系数一直保持在0.3左右,居民收入差距较小;美国强调自由的市场经济,不主张高税收,因而其居民收入差距要大于前述欧洲各国,2010年其基尼系数接近0.5;拉美被认为是世界上居民收入分配最不公平的地区,多数拉美国家基尼系数在0.5以上,他们的税负较轻,2010年墨西哥和智利税收占GDP的比率分别为18.7%和20.9%,是OECD成员国中税收占GDP比重最低的两国。综合前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进一步改革个人所得税,实行混合所得税制,逐步探索以家庭为课税单位,调整费用扣除项目,完善税收征管体系;二是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对化妆品等已经广泛消费的商品不再征收消费税,将高档家具、高档酒店等消费产品或消费行为纳入征税范围;三是推行资源税改革,归并资源税费项目,提高资源税税率;四是尽快开征房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财产税,增加居民收入调节的税收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