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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商品平行进口问题是当今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领域研究的几大难点和重点问题之一。美国在专利平行进口问题方面的研究相当深入。本文通过对美国专利商品平行进口的相关立法和理论的研究,通过对美国法院司法判例的纵向比较和分析研究,总结出美国关于专利商品平行进口的立法、理论和司法准则。可使我国企业在熟知进口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制定专利商品的出口营销策略,避免因出口的盲目性,造成巨大的损失;另一方面,使我国在了解并借鉴美国相关成熟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在不违背相关国际公约基本准则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有利于我国国家利益和相关权利人利益的专利商品平行进口规定和政策;并在TRIPS的下一轮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用尽和平行进口的谈判中,知己知彼,争取主动,以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利益。 本文共有四章: 第一章 专利商品平行进口的基本理论 本章首先从专利商品平行进口的涵义及分类入手。接着以美国为中心,阐述了专利商品平行进口的两个重要理论,即专利权用尽原则和进口权理论。美国一直坚持专利权国内用尽原则,同时为了协调专利保护与自由贸易的冲突,美国法院在个别案件中采取专利权国际用尽原则,但其适用条件却非常苛刻;美国于1994在《专利法》中加入“进口权”的规定,但是在侵权行为中并没有明确提到专利产品平行进口行为。 第二章 美国对专利商品平行进口的相关规定 本章首先对美国关于专利商品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剖析,既对美国《专利法》纵向全面研究,又对《关税法》的337条款的实体架构和程序运作进行了详细介绍,对特殊301条款也作了简单介绍;然后对美国和欧盟专利平行进口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以期找出美国关于专利商品平行进口法律制度的特点:在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