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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市场经济背景下,公司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不仅需要遵循一定的准入规则,同时规范公司退出的法律制度不可或缺。公司终止是有关公司退出市场并消灭主体资格的法律制度,公司终止的原因包括解散和破产,但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公司终止之前都必须经过清算这一前置程序。清算不仅仅是对即将终止的公司的财产进行处理,更重要的是法律通过对清算程序的规范,约束清算中的公司,使公司对债权人、对股东、对社会做出一个明确的交代。公司通过清算行为,消灭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维护经济的安全、社会秩序的平稳。原则上,公司解散清算是由解散后的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进行清算,但司法实践中,基于各种原因,自行清算可能由于出现法律或者事实上的严重障碍,导致程序不能顺利运行;或者自行清算已开始,但运行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有此嫌疑,自行清算的运行规则已经不足以保护这种特殊状态下利害关系人的权益,这些情形都需要转入特殊的清算程序,即由法院来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强行清算。综合考察各国家和地区清算立法,笔者发现境外特别清算制度正是对公司清算出现自行清算不能顺利进行等特殊情形的规制。该制度贯彻的是在法院的严格监督下,尽可能地使债权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得到公平有效的保护,同时兼顾效率原则,并最终维护市场稳定和社会秩序,值得我国清算立法予以借鉴。本文试图通过采用境内外制度比较的方法,立足于我国大陆地区公司清算实践和最新立法动态,分析借鉴境外立法经验的可行性,从而提出构建与完善我国强制清算制度的设想。全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分为三章:第一章为我国公司强制清算制度的发展与现状,旨在明确制度构建的基础。首先,文章从界定我国现存强制清算的概念出发,随后介绍了公司清算在理论上的分类及我国现有的清算分类以明确我国强制清算的定位,并通过与自行清算的比较总结出我国强制清算的特征。其次,本章介绍了强制清算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立法现状,其中,着重探讨了我国最新公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旨在肯定该司法解释进步性的同时,总结我国立法与司法规则的不足之处,由此引出下文中是否需要借鉴境外类似制度及如何借鉴境外类似制度的探讨。第二章为境外特别清算制度的借鉴,旨在从比较法上提供可供参考的目标。在介绍境外特别清算制度的由来和现状,探究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的基础上,本章第二节就借鉴境外特别清算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旨在得出我们借鉴的目的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在我国现存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选择的引入境外特别清算的相关规范,以构建我国的强制清算制度,而不是引入“特别清算”这一术语和整个境外特别清算制度体系。第三章为我国公司强制清算的制度价值与法律规则,旨在提出构建和完善我国强制清算制度的设想。本章紧承上一章要不要借鉴及为什么要借鉴境外特别清算制度的论述,全面分析了应当如何借鉴境外特别清算制度的问题,是本文的核心部分。笔者首先明确了完善后的我国强制清算制度应当具备的制度价值,然后按照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运行和终结三个步骤,依次论述了应对境外强制清算的哪些规范予以借鉴,以及这些规范如何本土化的问题,旨在构建和完善既合乎法学原理,又能有效解决我国司法实践困境的强制清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