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的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合并报表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有用性,因而对约束这种会计行为的规范就有较高的质量要求.科学合理的合并范围,可以减少人为因素,提高合并报表的合理性和可比性,改善合并报表的质量.目前,中国尚未制定合并会计报表具体会计准则.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规定,主要是财政部1995年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随后发布的多个对该规定的"补丁式"文件中.在这些规定的执行中,发现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合并报表合并范围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该文就这一问题进行理论和实务的探讨,为中国未来制定合并会计报表具体准则提出一些建议.该文首先通过对三种合并理论的分析,通过对美国合并报表准则,国际合并报表准则以及中国合并报表相关规定中对合并报表范围的比较研究,指出中国合并范围相关规定不足之处.认为"控制"是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前提,"主体论"能充分反映控制内涵,中国在制定具体准则时,有必要考虑树立主体论的指导思想地位.其次该文在研究实例的基础上,分别研究了并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合营企业以及不并入合并范围的联营企业在合并报表实务中应该考虑的问题.具体包括:已资不抵债但仍然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应当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在并入合并报表时,应该加以规范以防止上市公司利用"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粉饰合并会计报表的行为;母公司虽然对其子公司持有50%以上持股比例,但已将其子公司委托给其他企业经营管理,或者由其他企业承包,这类子公司应当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营企业应当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纳入合并范围应当采用比例合并法,但是要注意比例合并的陷阱;为防止关联交易粉饰报表,不纳入合并报表的联营企业应该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抵消内部未实现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