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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过对山东龙力科技有限公司、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的考察和对青岛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以发现的关于循环经济的疑惑切入,展开了对循环经济法的探讨和研究。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这些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发达国家为代表,通过对他们在循环经济立法和研究现状方面的介绍,进而展现了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立法过程以及阶段成果,从最初的《节约能源法》,到后来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再到2009年新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体现政府和专家学者们对其的高度关注,也同时指出了循环经济法理论尚不完善,我们需要对这个以循环经济为调整对象的法律分支形成统一的认识。作者提出,要制定循环经济法,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对循环经济法的认识,即只有加强对循环经济和循环经济法的认识才能在未来制定出成熟的循环经济法,二是如何建立成熟的循环经济法并将其付诸实施,即以怎样的调整手段来实现循环经济法的调整目标,这也是作者研究的目的。在此基础上,作者阐述了对循环经济的基本认识,从美国经济学家波尔丁在其“宇宙飞船理论”,到《青岛循环经济规划》对它的一般理解,到最新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中从法律层面对循环经济的明确定义,详细论述了对循环经济的整体理解,其作为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以整体有序、循环再生、相生相克、反馈平衡及自我调节原理为理论基础,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3R”原则。而循环经济法作为循环经济建设的规范和保障,通过对循环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范,使社会各主体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安排生产和生活,达到和谐、预防、全过程控制和责任分担的社会目标,并最终实现其尊重自然、复合系统、最优化经济、清洁生产及适度消费的基本理念。通过对循环经济法基本认识的明确,作者建议对其基础性理论的说明,宜于放在环境法的领域内寻找答案。论文通过对着重论述与污染防治法时期以及清洁生产法时期不同阶段的环境法的联系和区别的着重论述,指出其作为一个完整体系的法的基本特点:即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以环境友好的基本态度塑造生态文明的理念;关注环境承载力,注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率先进行环境保护,并且从生态的角度予以关注;加强生态保护,注重其保护与恢复;从宏观角度出发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改善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争取将环境保护置于闭路循环系统当中。最后,针对这样一部特殊的法律,作者在对其特殊的调整手段进行深层次的探讨时,也从分析和论证民法、行政法的调整方法及其一般特点入手,提出了设置循环经济法调整手段的三项要求,即按照循环经济法的目标追求设置、按照循环经济法的完整体系构建、按照实现循环经济目标的途径和需要设置调整手段。并着重论述了其以放任性、义务性、强制性、促进性以及经济刺激为特征的调整方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