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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公证业的发展与《公证法》的出台,公证制度在法学理论和法制实践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由于我国公证事业发展较为落后,公证立法严重滞后,导致了公证机构性质不清、公证主体间责任的划分以及公证责任的实现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严重危及到当事人利益的保障与公证业声誉的维护。如何对公证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如何完善公证员的民事法律责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厘清各当事人在公证中的民事责任,以及为当事人最终权益的实现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成为了本文的研究目的所在。文章采用制度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首先明确公证民事法律责任的含义、性质及基本功能,在对当前责任性质界定的同时,提出未来发展的趋势,并将基本功能归纳为损失赔偿、预防纠纷、提高效率、稳定秩序四种。然后确立了公证民事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并对具体的责任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最后具体论述了公证民事责任的分担与实现。不仅详细论及如何在公证当事人之间进行责任的分担,而且为责任的实现提出了一定的建议。对公证民事责任的分担方式进行精细的归类研究,从公证机构内部与公证机构外部两个切入点对责任的分担进行具体的分析,是文章的一大突破。另外,文章在论述如何完善我国公证民事责任实现的保障制度上,提出了包括明确公证赔偿基金制度与公证责任保险制度的保证范围在内的六点建议,以期在及时保障公证受害人利益的同时,维护公证业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