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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的发展和版权及邻接权的发展密切相关。广播组织的邻接权权利保护也一直受到各国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密切关注。1961年缔结的《保护表演者、录音制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是版权邻接权国际保护中的第一个世界性公约,也是世界范围内首次保护广播组织权利的开始,罗马条约生效以来,无论是技术环境还是社会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然而有关更新这一领域国际保护标准的话题却仍在讨论当中。
本文试图通过对广播组织权国际保护的发展变化进行研究,进而探寻其发展趋势,阐明这一趋势对我国的影响,并据此对我国广播组织邻接权保护的立法提出自己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本文首先是对广播组织权的概述,并指出了广播组织权国际强化保护的新趋势。接着分析了广播组织权强化保护的原因:一方面是为了适应广播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是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然后剖析了广播组织权强化保护中面临的一些新问题。进而研究广播组织权强化保护的国际解决动态。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得出如下结论:在广播组织权的保护呈现强化趋势的情况下,我国应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国际立法进程,同时对未来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广播组织权的部分可能的修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