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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表现形式,最初的贿赂主要存在于政治领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领域内的观念、做法逐渐影响反作用于经济领域,于是,在商业交易的过程中出现了商业贿赂。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将商业贿赂概括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这种界定被认为是对商业贿赂的狭义概括。目前开展的反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中,对商业贿赂是采取了广义的概括:一是主体的扩大,不仅是经营者,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等非经营者身份的人;二是环节的扩大,不仅是购销环节,还包括与商业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本文首先从商业受贿和商业行贿两个方面分析了商业贿赂行为的危害,如商业行贿行为损害了其他采取公平、合法竞争手段的经营者的利益,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商业受贿助长了市场竞争中的不正之风,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国家规定的经营者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继而介绍了我国商业贿赂的现状。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很长一段时期是不存在商业贿赂的,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商业贿赂逐步盛行,针对现状,文章分析了商业贿赂行为表现出来的公开性、普遍性、多样性、危害性和违法性的特点,对存在较多商业贿赂行为的领域进行了共性分析,同时对商业贿赂行为多发的原因也进行了一一介绍。从而得出结论,商业贿赂是生长在经济社会机体上的一颗毒瘤,必须下大力气依法进行治理整顿。仅有商业贿赂的定义尚不能完整表明商业贿赂的全部内涵,必须明确其构成要件或者说通过对其法律特征的揭示,才能真正了解它,把握它,以便划清商业贿赂与非商业贿赂之界限,并在实践中加以正确的运用。故此本文对商业贿赂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进行了分析,对商事交易中与商业贿赂关系复杂的回扣、佣金、折扣、附赠等经营手段进行了认定,同时,针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三难”现象(认定难、执法难和查处难),提出了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和完善工作方法来查处商业贿赂的途径。最后,本文先是介绍了国外对反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定,总结出两个特点:一是没有对商业贿赂行为作一般的概念性界定;二是单位不构成商业贿赂的主体,其原因在于西方国家实行的是私有制。继而本文介绍了我国对反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定,最后着重分析在我国如何构建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体系,一是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自身的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从内部严控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做法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旗帜鲜明的规定:本经营者不从事一切商业贿赂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诚信管理法律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经营者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的条款,增强透明度,建立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机制。二是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商业贿赂法律责任的规定,从外部严惩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追究经营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针对商业贿赂在我国如此泛滥与我国相关立法的缺陷有关这一现实问题,提出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以期引起大家对商业贿赂行为的高度关注,努力降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健康发展的不良影响,共同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