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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不断加深的经济往来促进了跨国争议解决的发展。国际知名仲裁机构普遍在世界各地进行仲裁活动。随着我国不断开放,境外仲裁机构选择在我国仲裁的现象越来越多。然而由于中国现行仲裁法律制度的缺陷,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时,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仲裁裁决无法承认与执行等问题屡见不鲜,严重阻碍了我国仲裁的国际化进程。2015年,国务院提出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入驻,提高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程度。境外仲裁机构开始入驻上海自贸区,但入驻机构的配套法律制度尚未得到明确,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仲裁依然受阻。因此,改革我国现有仲裁法律制度,实现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顺利进行仲裁活动,是当前自贸区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了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第二部分介绍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仲裁的两种具体形式以及发展现状。第三部分结合仲裁法相关条文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例,着重探讨第一种形式下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仲裁的法律障碍及可能的解决方式。第四部分以我国仲裁服务市场开放形势为背景分析第二种形式下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障碍及未来构想。第五部分作为结语,从多个角度为实现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仲裁提出法律改革上的建议。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是:1.选题较为新颖,尤其是境外仲裁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是最近出现的新情况,国内研究成果较少;2.论文结合了最新的仲裁相关法律文本,分析仲裁法的改革方向,为我国仲裁法的改革提出建议;3.根据上海自贸区境外仲裁机构入驻后的现状,结合当前仲裁国际化的形势和我国当前的法律环境,参考境外仲裁机构的经验,创造性的提出境外仲裁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后的法律构想和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