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的民法地位研究

来源 :黑龙江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uyao89123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动物的地位随着伦理学上从人类中心主义到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转变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西方环境伦理学的影响力也波及我国法学界。动物主体论的提出对传统的法律主体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但该理论自身存在的缺陷使其在法律上面临种种困境,对该理论否定的同时也明确了动物既然无法成为法律主体,自然在民法上也无法成为民事主体。动物客体论作为动物保护的另一种理论进路,其存在更具正当性,而动物民法物格理论虽不够成熟但也非常具有研究价值。反观我国动物民法地位和保护的现状,无论从观念和立法上都存在诸多缺陷,动物民法地位的不明确也直接影响到了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制定和完善,有待于在未来发展中不断作出改善。
其他文献
浙江私营企业对全国私营经济发展影响巨大,一直处在领跑地位。改革开放30多年来,浙江经济总量从全国12位跃升至第4位,由资源小省逐步发展壮大为经济大省强省,私营企业的作用
本文以高速公路上行人被撞后肇事司机逃逸的情况为特例,通过分析逃逸行为对界定罪与非罪、法定刑是否升格的影响,提出在以逃逸行为作为主要原因而被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主要
不作为侵权是侵权法领域中一种特殊类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不作为侵权案件在我国司法领域中不断涌现,而一些新型案例的出现令传统的侵权法陷入尴尬的境地。面对我国目前
汉字是学生学习语文知识的载体和工具。在语文教学中,识字教学是起点,是阅读写作的基础,识字的能力直接关系学生的阅读和写作。小学生只有具有一定的识字量才能比较顺利地进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