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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十年来外国投资者在华的投资实践,以及中国外商投资管理法律体系走向成熟完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方式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国务院201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便提出了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等举措。但外国投资者能否真正以包括股权出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在内的股权投资方式在中国进行投资,此前一直未能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实际上,股权投资方式在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企业成长方面较其他传统外商投资方式存在着较大优势,对于我国提高吸收外资质量和利用外资水平,能够发挥巨大作用,势必会成为未来外国投资者在华进行投资的一条重要途径。近几年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各地相继开展试点,而2012年国家商务部通过《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开始就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资问题进行规范,均有力地推动外商投资方式的多元化趋势和外商股权投资方式发展。但是,这两种股权投资方式由于其本身特点、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践操作中的种种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它们进一步发展。本文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入手,对其在理论层面、实践层面和法规层面存在的,包括股权出资的适格性、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法律规定不明确、投资者退出困难等问题及其影响进行探讨和研究,希望能够从中总结得出一些结论,并提出具有一定意义的意见或建议。本文分三个部分对外国投资者股权投资及其所包含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及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中国的外商投资现状及多样化发展趋势,同时对股权投资的概念、分类、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外商投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新发展进行概述;第二部分围绕外商股权投资方式新发展之一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问题,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总结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实践中将会面临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关解决建议;第三部分则以外商股权投资方式的另一新发展,即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为中心,结合目前各地试点办法,分析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从中反思,提出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