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而且对国家的经济政治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冲击。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危害性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深刻思考,也增强了社会大众在食品消费过程中的安全意识,使人们更加的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也引发了保险理论界关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话题的探讨,并且很多财产保险公司也进行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的尝试,这意味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已成为我国保险市场上的热点问题。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为核心的保险品种,在食品企业风险转移和受害者损失补偿等方面具有非常独特的优势,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使经济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得到了有效的维护,因此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意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在引起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的同时,也使社会各界渴望得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障。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能有效的转嫁食品企业的风险,使消费者得到很好的保障,使政府压力减轻,发挥了保险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重要作用,因此我国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刻不容缓。2015年4月24日,国家立法机关审议并通过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对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进行了规定,这将会促进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快速发展。虽然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已经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并且不少财产保险公司推出了相关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但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管是在保费收入还是制度建设方面都发展的比较缓慢,还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的发展处于有效供给和需求都不足的状况。我国保险理论界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研究探讨主要集中在发展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上,缺失从整体性角度和制度建设方面研究分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本文以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背景,简要介绍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含义、特征及影响,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进行了阐述,又对其发展中的问题以及成因进行了重点的分析,详细阐述了国外发达地区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经验,提出了促进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一些建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