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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是我国的母亲河,在西部地区占有重要的经济地位。但是,从2009年的环境公报来看,黄河流域的水污染日益严重,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制约着整个流域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虽然,目前我国的多个省份已经开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践活动,但是,至今还没有学者提出在整个流域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设想。本论文首次提出在黄河流域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对黄河流域污染现状的分析,寻找解决流域污染的经济刺激方式,即黄河流域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第一部分通过数据分析的研究方法论述了黄河流域在全国以及西部地区的重要地位,同时,也涉及到流域的污染现状。第二部分论述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理论问题。包括排污权的产生、环境容量及排污权的性质、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价值理念等。第三部分笔者运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介绍了国外一些国家以及我国(重点是黄河流域的流经地区)的排污权交易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黄河流域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可行性。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黄河流域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问题的解决方案。在环境容量的控制问题上,笔者提出,要将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结合。在现阶段,要以目标总量控制方式为主,在统一管理机构建立之后,将采用环境容量的限制方式。关于排污权的初始分配,要逐步转变无偿分配的方式,争取在交易市场建立之后能够实现初始的有偿分配。同时,在进行初始分配时,政府应该预留一定的排污权。最后,为了刺激交易,活跃市场,可以通过完善监测系统、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的途径解决降低交易成本的问题。第五部分,也是论文的重点部分,提出了黄河流域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构建问题。在制度设计基本原则的指引下,笔者提出,政府必须及时转变职能,配合市场作用的发挥;将流域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工作交给统一的流域管理机构——黄河流域管理委员会来完成,以更好的实现地区的实质公平,减少行政区域的保护;待到条件成熟时,将建立起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全面完成整个流域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工作。在统一市场的建立过程中,将通过对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交易过程等环节的法律规制来达到规范交易市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