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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受到政府、社会、家庭多方面的关注。在青少年群体中,存在一些脱离学校管理、未进一步就业,甚至有过不良行为的人员,他们比较容易脱离社会支持网络、受到社会负面因素影响。上海市于2002年率先将这一部分“处于16—25岁之间的失学、失业、失管的青少年群体”定义为“社区青少年”,引入社会工作的理念加强社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应运而生。 为促进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上海市委、市政府专门批准在共青团上海市委下设立了上海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2004年,经上海团市委、市社区办推动,上海市阳光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阳光中心”)正式成立。阳光中心作为社区青少年社工的管理机构,是一家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组织,通过与市社区办签订合同,获得政策及经费支持,在市、区、街道三个层面建立起了中心、站、点的三级组织,阳光中心招募的社工主要分布在各个站、点上开展工作,逐步形成了由政府推动、阳光中心具体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的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格局。徐汇区是上海市最早开展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试点区之一。 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和社会工作理念的进步,上海社区青少年社工管理体制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如社工身份定位不清、岗位驻派导致社工分散化、社工的社会支持严重缺乏等。 本文采用个案研究和访谈的方法,以徐汇区为例,运用第三部门理论、公共治理理论和社会支持理论,从组织、运作和社会层面对目前上海社区青少年社工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在借鉴国内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对策,包括:推动社工管理体制去行政化、尝试“片块式”运作模式、优化和拓展社会工作者队伍。希望能够为上海市乃至全国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