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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牵涉到千千万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并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这部法律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空前广泛的关注与非常强烈的反响。本文选择从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中的激励角度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新《劳动合同法》发生的变化及其对企业与员工所产生的影响,希望为企业在激励员工方面提供探索性的建议,同时也为员工适应新的法律环境探索新的道路。本文针对新《劳动合同法》与旧《劳动法》的变化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之上通过问卷设计调查研究了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员工激励的影响。本文采用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具体包括文献检索法、比较分析法、深度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比较分析的结果显示,新《劳动合同法》主要在四个方面发生了变化。第一,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方面,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而且在招聘员工时,不得要求员工提供担保。第二,在劳动关系确立方面,劳动关系的确立应以是否实际用工作为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三,针对劳动合同期限问题,只要员工符合相应地条件,就能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待遇等也都作了详细规定。第四,在劳动合同有效性方面,即使用人单位发生变更、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而且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结合新《劳动合同法》变化分析的结果,作者与来自不同企业的十名企业人士进行了深度访谈,从员工的亲身感受角度出发来洞悉新《劳动合同法》产生的影响。本文的问卷调查总共收集到200份问卷,其中无缺失值的有效问卷为147份,问卷有效率达到73.5%。根据问卷数据,本文运用SPSS15.0统计软件进行了一系列的统计分析,并得出了以下结论:(1)总的来说,新《劳动合同法》对于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着正面的影响,具有的激励效果一般,但不是很明显;(2)新《劳动合同法》的各个具体变化存在不同程度的激励效果,某些变化对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着显著的影响,而其他一些变化对其影响却不是很显著;(3)在激励效果的影响因素方面,仅有“未缴社保”这一项变化的激励效果在企业性质、性别、职位这三个因素上存在显著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