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执行中的房屋预查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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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执行只能及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及于案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预查封制度则打破了这个共识,对被执行人尚未所有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目前该项制度仅见于一个司法规范性文件,再无任何其他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进一步规定,导致执行法院采取预查封措施时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实践中期房买卖非常普遍,申请执行人对此寄予厚望,该项执行措施被执行法院广泛使用,而预查封房屋涉及的权利主体众多,其处置问题备受争议,预查封制度在司法适用中的混乱现状可见一斑。基于此,本文从立足解除司法实务问题的角度出发,通过对预查封制度以及司法实践的现状进行分析,对现行法律体系处置预查封房产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可资参考的立法建议,以期对执行实践有指导意义,形成较为统一的执行尺度和标准,促进民事执行的高效和规范。
  第一部分为“绪论”,对选题背景及意义、研究现状、采取的研究方法进行简单介绍。第二部分为“房屋预查封的法律界定”,明确预查封的规范性基础,从法律层面对预查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预查封的法律效力和其向查封的转化问题。第三部分为“房屋预查封制度的司法实践现状及成因分析”。本部分对我国预查封制度的司法实践现状作了实证分析,并对成因进行分析,强调能否处置预查封房屋成为司法实践的主要困境。第四部分为“司法实践中处置预查封房产的可行性分析”。本部分从突破司法实践困境的角度出发,主要论证了处置预查封房产的理论可行性和实践可行性。五部分为“完善房屋预查封制度的立法建议”。本部分建议从民事诉讼法、民事强制执行法、司法解释三个层面对预查封制度作出全面规定,完善预查封制度的法律体系,明确预查封制度的法律地位和裁判规则。并提出完善预查封实施过程中的救济和监督,做好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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