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行政法规制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qlcu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服务的一种新兴的金融形式。互联网金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诞生,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而生出许多变化,同时又衍生出很多新的形式,很大程度上的繁荣了经济,方便了人们的生活。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入彻底的对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进行改革,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铺平道路,不断完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这些表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引起了政府的重视。从目前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本身含有诸多隐患并且它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脱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如果监管不当则会对金融体系的安全产生影响,对社会的稳定产生重大冲击,增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已迫在眉睫,监管的中心点应落脚于法律规制。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必要的行政法律规制,完善相应的行政法规制法律制度,明确什么样的经济主体有资格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即明确准入条件),明确哪种行为可以做,哪种行为不可以做,同时应当尽快明确各种互联网金融类型应当分别由哪些主管部门进行规制,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其特点的分析,认为存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行政法规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在对互联网金融行政法规制做出法理界定与分析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政法规制的现状和不足进行分析,并通过借鉴域外经验,提出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行政法规制的合理化建议。
其他文献
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极大地推动人类经济、社会、文化进步的同时,也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面对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
学位
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现行行政复议制度的弊病在实践中逐渐显现,案件受理数量不断下降,其优势作用始终无法充分发挥。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行
在现代社会,公司是最主要的市场活动主体。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渐完善,公司也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和影响力。公司资本充实是公司人格健全的关键,如果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从此,我国开始了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体制转变所带来的利弊与得失在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