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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城市化建设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在总体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的同时,大规模的旧城改造也在迅速推进。前者带来城市对土地的大量需求,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成为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的重要话题;而后者则导致了城市中大规模的房屋征收现象。房屋征收牵涉到巨大的经济利益,并且关涉到广大普通市民的生活基础甚至全体国人的生活前景,也由于房屋征收制度的滞后,房屋征收成为全社会突出矛盾之一。重庆钉子户案、江西宜黄拆迁自焚案等事件随着在网络等各种媒体上的曝光,更是迅速吸引了全社会的关注。在民情舆论的巨大声势下,北京大学五位教授更是两次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修改2001年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更是使得这部颇受非议的法律成为继2003年《收容遣送条例》之后的又一部成为众矢之的的法律。2010年国务院两次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全社会的意见。房屋征收的背后是巨大的利益之争。而这利益之争的根源其实是土地利益之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土地迅速增值,房地产开发俨然成为中国最赚钱的行当。房屋征收中出现的大量纠纷,归根结底仍然是补偿的问题。但是补偿问题则是一个异常复杂、且难于操作的问题。这种困难不仅仅体现在理论上是补偿房屋还是补偿土地使用权的争议上,而是更体现在现实中。我国城市内建筑物的权利性质非常复杂,土地使用权存在着划拨和出让的区分;房屋也存在着居民住宅、商用建筑、工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房”等不同情况。并且由于我国的物权制度发展较晚,违法建设大量存在、并且很多合法的建筑物也没有合乎现有规范的权证。这些遗留问题的存在更是大大增加了房屋征收中补偿问题的难度。面对上述问题的存在,政府、学术界、普通公民都在为这些问题寻找适合当前国情的解决之道。本文也正是以这个社会热点为写作对象,力图在两个征求意见稿的大框架下,理清补偿问题的理论脉络,同时设计既能保障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又能保障行政效率的行政程序,同时对补偿方式、补偿评估机构的挑选等问题进行研究,为这个既具有理论价值又富有现实意义的课题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