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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公约的出台为国际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带来了新的发展。本文简要回顾了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含义、构成元素、相关公约及结构功能。 该机制的进展情况可分为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分别探讨。 在实体分析部分,以船舶所有人责任制度、强制保险及财务保证制度及基金制度三个层次分别讨论了现有国际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油类、污染损害、适用范围、归责原则、责任限制、强制保险及财务保证、基金等方面的最新情况,并对该机制的总体发展进行了综合评述,然后从油污事故关系方的角度再次提炼了现有机制的研究。 在程序分析部分,从归责原则对举证责任的影响着手,对油污损害赔偿案件中常见证据进行了分类,并就当事方对证据的运用进行了分析归纳,随后借助典型案例对近年频繁使用于油污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可视证据进行了证据性质、证明目的、证据运用及证明力的分析。 通过现有机制审视我国油污损害赔偿机制,以我为主,逐步与国际接轨是我国发展海运事业及对外贸易的必由之路。文章重点分析了对我国建立与国际统一的赔偿机制的有利与不利因素。 结合上述内容,文章在最后提出我国顺应国际形势,加入燃油公约的时机、方式与策略,并提出了为建立有效的赔偿机制所需行政管理及法律完善的准备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