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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世界各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国际条约的基础上,积极地开展气候变化领域合作。在面对传统工业减排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之时,各国日益意识到林业碳汇所具有的吸收、固定二氧化碳功能,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将林业碳汇作为一种稀缺商品予以买卖。在此背景下,本文从各林业碳汇交易试点的实践出发,特别是发展较好的福建省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分析我国开展林业碳汇交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结合项目开发、交易实践总结当前林业碳汇交易发展的主要法律问题,并充分借鉴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在林业碳汇交易法律制度层面的成功经验,为完善我国林业碳汇交易法律制度提供建议。第一章介绍我国林业碳汇交易的理论和实践。首先,从概念上定义林业碳汇及其法律属性,考虑到林业碳汇除有体性外基本满足了物的其他特征,根据主流观点可将其定义为准物权;其次,分析了当前我国开展林业碳汇交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最后,从京都强制减排市场、非京都自愿减排市场出发,介绍当前我国林业碳汇交易的实践,特别是处于发展前列的福建省情况。第二章介绍我国林业碳汇交易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当前林业碳汇交易法律问题集中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产权法律制度、市场法律制度、监管法律制度尚需完善四个方面。第三章分析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域外林业碳汇交易法律制度经验。这些国家较为重视林业碳汇交易立法、市场法律制度、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设,这些制度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第四章提出完善我国林业碳汇交易法律制度的建议。从制定专门的林业碳汇法规、完善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完善交易监管法律制度四个方面入手,最终提出完善我国林业碳汇交易法律制度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