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尤其是自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是在肯定证券市场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这有赖于继续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法律制度,当然也包括证券发行制度。作为相对年轻的证券市场,在证券立法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们借鉴了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美国的证券市场作为世界上成熟证券市场的典型,其发展的过程、运行的特点,其严格的市场监管以及制度创新,都既显示了美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特殊性,又反映了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规律和普遍原则。因此,研究美国证券发行市场及其法律制度对完善我国证券法律制度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以中美两国的证券发行制度为研究对象,对两国的证券发行制度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全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章是对中美两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和发行制度沿革的简单回顾;第二章主要是针对证券发行注册制和核准制的比较分析,包括中美两国在制度取向上的不同选择和做出不同制度选择的原因分析,除此之外,还对美国特有的联邦和州两级制度之所以能够并存的原因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第三章则讨论了美国证券法中证券发行注册豁免制度,包括豁免证券和豁免交易,同时对我国注册豁免的情况做了详细阐述并发表了个人意见;第四章详细介绍了美国证券发行豁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以及该制度的历史发展。作为证券公开发行方式的有益补充,证券私募发行也可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证券发行的豁免制度经过七十多年的发展已经相当的完善,对其相关制度的研究对我们规范现实中存在的证券私募发行活动有着重要意义。在对美国的证券私募发行制度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的现实情况以及新修订的证券法对私募发行的影响。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第五章是对完善我国证券发行法律制度的一些建议。在该部分中指出,我国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