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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流域位于青海省东北部,是青藏高原气候变化的敏感区,也是青海省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青海湖流域的生态环境直接关系到各族人民的安居乐业和谐发展。然而近几十年来,由于人类活动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青海湖流域自然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已明显出现了草场植被退化、土地荒漠化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显得尤为重要。本研究正是针对以上情况,以青海湖流域为研究区域,结合“3S技术”,在生态补偿理论研究和方法探讨和改进的基础上,从经济学理论、市场价值理论出发提出补偿标准的理论上限,从生态学理论、半市场理论出发提出补偿标准的理论下限,探索生态服务价值和生态补偿标准的新方法,其实证分析结果将有利于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互利共赢,有利于广大农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青海湖生态建设工程的早日实施,有利于全民生态意识的树立,因而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论文主要内容: 1.结合“3S技术”,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和区域景观价值的基础上,首次提出青海湖流域生态补偿的上下限理论补偿标准。 2.利用影子工程法、市场价格法、费用支出法、碳税法等服务功能方法,青海湖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理论上限为690.28×108元。 3.以“3S技术”为支撑,以植被净初级生产力(NPP)为依据,采用能量替代法,青海湖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理论下限为96.20×1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