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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亲亲相隐”思想在长达两千多年的传统社会发展中可谓是异彩纷呈,起源于儒家“孝文化”的亲亲相隐思想正是儒家思想的一个典型代表部分,即亲属之间犯罪可以互相隐匿,这样的思想符合人类的血缘亲情和人性的伦理道德观,纵观世界大部分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都或多或少有此体现,一直沿用至今,可是我国现代的法律却对此制度予以了彻底否定,因为我国法律中是鼓励亲属之间互相告发的,亲亲相隐这一制度的缺失给我国的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使得司法实践步履维艰,本文正是基于对这种现状的认识而展开的写作,给当下司法实践和法律体系解决这一难题正是本文的写作目的。本文共分为前言、四个章节和结论共六部分;前言主要是关于亲亲相隐这一命题的文献综述,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主要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来展开论述,正文四章的大体结构如下:第一章,梳理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亲亲相隐”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揭示出它与我国礼法融合的历史进程的完美契合,沿着儒家思想的兴衰和传统社会的制度演变推出亲亲相隐制度的成因;第二章,以近现代的时代特点为线索披露出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中被彻底否定的事实,与此相对应,亲亲相隐制度在港澳台法律体系中却保存了下来,并与现代法治理念相结合,以亲属拒证权的形式保留了下来,以亲属拒证权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西方亲属容隐制度也为我国现代法律体系中引入亲亲相隐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第三章,为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重新引入亲亲相隐制度,对其现代价值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从法学理论到部门法,从实体法到程序法,得出了亲亲相隐的现代法治价值,也就是亲属拒证权的构建;第四章,这也是本文的重点和创新点,围绕本土化亲属拒证权的构建,分两部分分别论述了亲属拒证权的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亲属拒证权的具体法条设计,其中是从证据法、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入手,并对公检法机关的权力行使给予了限制;最后的结论部分主要是总结全文并对亲属拒证权的未来发展给予了展望。本文意在挖掘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亲亲相隐的现代法治价值,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所以必须强调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亲亲相隐的现代价值转化,本文就立足于此目的,将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作为本文论述的重点,第三部分着重从现代法治理念出发挖掘亲亲相隐的现代法律价值,这正好为第四部分的具体法律设计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所以才有了第四部分本土化的亲属拒证权的出炉,本土化的亲属拒证权即是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亲亲相隐的现代法律价值转化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