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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制度的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经营权归属于董事会行使,股东只是享有股权,股东行使权利时,都以获得充分信息为前提条件,只有股东知情权的充分保障才能有股权的合理行使,而股东账簿查阅权则是股东知情权的核心内容。域外公司法较发达的国家或者地区,很早确立了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而我国2005年《公司法》引入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是其中的规范还不够细致,操作性不强,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也给司法实务带来了难题。本文在对账簿查阅权的概念、性质、意义进行论述的基础上,进而对账簿查阅权的行使要件结合会计学有关知识进行了研究,对司法实务中出现的各类特殊股东的行权资格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建议。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股东账簿查阅权概述。首先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基本概念,接着就其性质做了简要的分析并阐明引入账簿查阅权制度的意义。第二部分是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问题。这部分主要介绍了主体范围、可查阅的范围和期限以及行使条件及行使限制。在可查阅范围部分,本文从会计法角度出发阐明其应当包括会计凭证。在行使条件及限制部分,主要介绍了“正当目的”的界定以及行使查阅权的客观要求。第三部分是有限责任公司“特殊股东”账簿查阅权问题的探讨。针对司法实务中,出现大量的“特殊股东”账簿查阅权纠纷,本部分引用司法实务中的案例,分别对瑕疵股东、隐名股东、新任股东、原任股东、多重身份股东、母子公司股东等6种不同身份的“特殊股东”是否享有账簿查阅权进行了详细地分析,最后分别得出结论。第四部分是完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建议。立法上,主要从行权主体、不正当目的的列举、将会计凭证纳入查阅范围以及引入检查人选任制度等方面来提出建议。司法上,主要从弱化诉讼前置程序、完善诉讼保全等方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