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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对政府政绩的考核主要集中于经济层面,经济增长快就意味着好政绩,相关领导干部也会因此得到褒奖或职位的升迁。然而,这种“GDP至上”的政绩考核机制在带来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一种片面政绩观的出现,致使生态环境出现危机、人与自然矛盾凸显。随着对生态环境关注的提高,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展逐步推进,地方政府职责体系逐渐增加了生态相关的内容。不同于传统考核机制中片面重视经济发展、忽略生态环境的问题,生态政绩考核机制将政府生态治理、生态保护、生态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纳入考核的范畴,强调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一种适应当前新情况、新背景的考核机制。近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我国对于政府生态政绩考核机制进行了诸多探索,在海南省、贵阳市、长沙县等地开展了生态政绩考核机制的实践。尽管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获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但在我国地方政府生态政绩考核机制建设中仍然存在着考核动力机制不科学、考核保障机制不健全、考核机制本身不合理的问题。能否妥善的解决这些问题是完善生态政绩考核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前发展的关键。结合发展中的问题和实践经验,本文提出从强化政府生态政绩考核动力机制建设、健全政府生态政绩考核运行机制、创新政府生态政绩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夯实政府生态政绩考核保障机制等方面来完善政府生态政绩考核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