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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人类交往日益增多,诉讼的种类和数量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司法资源投入增加的速度。为了缓解即将到来的诉讼爆炸危机,ADR制度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美国应运而生。因其简便、快捷、经济性及保密性等优势的日益凸显,迅速风靡全球。随着ADR制度理论的日益成熟,其实践中也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成为目前世界上主要国家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以范瑜为代表的学者最早引入ADR理论。但对于ADR制度是否适用于法治建设刚刚起步的社会主义中国,学术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但不可否认,以和解制度、调解制度以及不断发展的仲裁制度为主要内容的ADR制度在中国转化型农村实践中逐步成熟,并成为人们处理纠纷、矛盾的主要选择方式。本文主要以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为主线,针对ADR制度中和解、调解及其他方式的特征,在借鉴中国古代和西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利用多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对转化型农村农民思想和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和约束,实现减少、化解矛盾冲突的目的,实现ADR制度在转化型农村的健康、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