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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新制度经济学全面系统的运用到金融学之中进行研究,以创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新制度金融学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新制度金融学的研究内容相当丰富,并将成为一个新的理论前沿分支。本文在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这一大的背景下,力图在总结、归纳国内外合约理论的相关成果及分析方法的基础上,以制度因素为切入点,以合约为主线,从一个新的角度,重新解释金融体系中金融合约的相关概念,对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改革进程进行系统的实证分析和总结,并对我国商业银行如何重构金融合约关系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从而为新制度金融学的形成作出贡献。 本文的主要创新是:1、将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合约理论引入金融学,并试图在此基础上重新解释金融体系中金融合约的相关概念、理论,为新制度经济学在金融领域的全面运用,或者说为新制度金融学的形成提供一个分析的理论框架。2、运用博弈论对金融合约的形成机制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并特别针对我国银企之间非市场化信贷合约的形成进行了研究,同时解释了该种金融合约的低效率(不良贷款率高)。3、对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金融合约问题进行了分类分析。根据我国特殊的银企关系、特殊的银行内部关系、特殊的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文将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合约划分为市场合约、管理合约、政府合约三个层次。4、对市场合约、管理合约、以及政府合约带来的交易成本首次进行了度量,并提出了完善这三种合约和降低交易成本的具体措施——进行产权改革,培育理性合格的合约主体,完善合约环境。 本文的主要结论是:1、商业银行体系的相关合约分为三种:市场合约、管理合约及政府合约,并建立了三种合约的博弈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缺陷;2、目前,我国银行体系中真正的市场合约主体还没完全形成,因为金融市场上交易者大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权主体;这就影响了市场合约的规范性和效率。因此,只有进行产权改革,培育理性的合约主体,特别是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产权多元化,明晰产权,才能完善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市场合约,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3、从银行内部的管理合约来看,目前委托代理关系尚未理顺,金融合约的事前设计机制还不完善,激励机制基本没有建立,由于剩余产权没有真正合理分配,特别是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没有合理匹配,导致金融合约效率低下: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