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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中国证监会共试点发行五例可转换公司债券,分别是南化转债(1998)、丝绸转债(1998)、茂炼转债(1999)、机场转债(2000)和鞍钢转债(2000).前三例是在国企非上市公司试点发行,后两例则是在上市公司试点发行.当前中国发展可转债市场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是证券市场金融品种的创新,有助于完善中国证券市场的功能,促进证券市场的深入发展.其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为上市公司开辟了新的融资模式并有助于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最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品种与更为灵活的投资选择,并且为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