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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工业化发展的历史给我们一个深刻的启示,要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上市公司作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中坚力量,相比中小企业而言,其环境管理工作对于整个国家的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影响。对已上市企业进行环境绩效评估并向投资者披露企业环境绩效内容,不仅有利于加强上市公司的环境管理水平,对于促进整个社会的生态环境改善也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正在积极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环境信息公开的意见征求等实践活动,但尚未形成统一的环境绩效评价标准,对于如何开展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及评价等问题目前尚处于学术探讨阶段。
因此,为了指导企业的环境管理实践,有必要结合我国实情对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价进行研究。通过对我国2007-2008年环保督察的100家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及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研究与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基本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是,对于环境绩效信息的披露内容、方式、完整性等还存在明显的不一致现象。这说明我国当前的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基于政府强制力引起,企业自愿性披露意识不强。
所以,我国上市公司未来的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应通过学习与借鉴国外已有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情况,从制定完善的上市公司环保及会计法规着手,以加强政府引导与鼓励企业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促进企业披露更多的环境绩效信息,实现企业、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