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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刑事强制医疗案件的案件数量与普通刑事案件的案件数量相比,可谓是九牛一毛,因此一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没有对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进一步予以完善。随着现代人精神压力逐步加大,精神障碍者的数量逐年增加,与之增加的是刑事强制医疗案件。精神疾病患者数量趋多和施暴精神病患问题日益凸显,并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之一。但是实践中的刑事强制医疗制度适用对象狭窄、重复鉴定、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越位、强制医疗执行机构混乱等情况的出现一次次地敲响了制度缺陷的警钟,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考量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完善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方法,有利于提高刑事强制医疗案件的办案效率和决定结果的司法公信力,促进和完善被强制医疗人的康复治疗和权利保障,规范强制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执行监督,真正实现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应有的价值。现行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制度某一环节和某一部分的问题及完善建议。针对性的研究某一环节或许会更全面,但是脱离整体谈部分却也存在片面偏颇的地方。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完善必须要考虑整个制度各项程序的衔接流转,某个环节的问题只有放在整体中来分析考量才更全面,完善建议才更具有可行性。因此,本文旨对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从启动到解除的全过程进行分析,对整个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意见。本文正文共分四个部分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进行阐述,通过对法条分析,对现有案例的剖析以及对一线办案的法官、检察官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人的访谈等等,发现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需要予以完善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对应的可行性建议。第一部分对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概念、价值理论和我国立法规定进行分析。从概念上分析了强制医疗制度和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并对二者进行区分。通过分析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社会防卫、人权保障以及程序正义的价值理论,论证了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优越性。第一部分还列举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立法沿革和适用条件。第二部分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从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启动到解除所涉及的适用对象、鉴定程序、决定程序以及执行和解除程序中存在的不足逐一深入剖析。只有查找出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问题存在的原因,才能对应解决问题。第三部分是对域外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研究。该部分主要研究了两个英美法系(英国和美国)和两个大陆法系国家(德国和俄罗斯)的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列举了这四个国家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优点,并分析这些优点对完善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完善提出可行性建议。每一个制度不是生来完美的,都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打磨、完善。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完善也是如此,也需经历寻找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因此,该部分主要针对第二部分提出来适用对象、鉴定程序、决定程序以及执行和解除程序中存在的不足,结合第三部分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我国司法实践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