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共政策是运用公共权力解决公共问题,从而实现公共利益的政府行为。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是指政府作为公民权力的委托执行者,应按照公民的意志,从保证公共利益的基本点出发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并承担政策议程中相应的公共责任,“公平”是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广泛的政治参与是公共政策公共性的基础,因此,民主制度是实现公共性的根本保障。 但现实中,利益集团和政府往往以公共利益为代价牟取私利,“租”内含于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之中。公共权力在寻租中被异化,不再服从于公众的利益,而蜕变为掌权者和特殊利益群体谋求个人利益的工具。文章运用公共选择学派的基本理论分析了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是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寻租是侵蚀公共政策公共性的首要因素。新公共管理运动也对公共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对市场教义的过度崇拜、管理主义和民营化的改革手段都与公共性的实现存在冲突。文章重点阐释了公共政策公共性丧失的根本原因,并针对导致寻租的制度因素以及当前理论界的偏颇之处,探讨了几种修复公共性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