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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未成年人负面事件层出不穷,新闻媒体在报道未成年人负面事件时,由于自身业务水平、法律知识等的不足,不同程度上出现了违规甚至侵权的情况。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不仅如此,我国法律对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等权利还有诸多规定。然而,国内部分新闻媒体在报道未成年人负面事件时却很少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以至于造成了新闻媒体违规或侵权情况的不断出现。除此之外,网络社会对此类事件的无序传播,也导致未成年人负面事件报道和传播问题日趋严重。论文通过对三家具有代表性的媒体进行量化分析,通过选取三家媒体的报道内容,分析未成年人负面事件报道和传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以期在今后的新闻报道传播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出现。论文共六大部分,正文约两万字左右。论文第一部分是绪论,具体阐述研究缘起、研究方法、研究问题和研究运用的理论、文献综述等。论文第二部分是未成年人负面事件新闻报道概念、类型分析。报道类型即: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的新闻报道和未成年人是受害者的新闻报道。论文第三部分是对三家媒体《新京报》、《大河报》、《钱江晚报》有关未成年人新闻报道情况分析总结,以及未成年人负面事件报道情况分析。论文第四部分是对未成年人负面事件报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也是文章的重点部分。论文第五部分是针对第四部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以期在今后的报道传播中避免出现此类问题。论文第六部分是结语总结。在总体上对研究内容进行总结,得出相应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