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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哥特"一词的最早提出是在1976年——在《文学妇女》中,英国女性主义文论家艾伦·摩厄斯将"18世纪以来女性作家创作的哥特小说"定义为"女性哥特".身为女性就能创作出女性的文学吗?从女性文学的角度来看,女性哥特的定义应该修改为:女性作家创作的、表征了女性意识的哥特小说.女性哥特对女性意识的表现有何特殊性?对这一问题,该文以英国的女性哥特为例,借用拉康的他人理论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一观照女性哥特自身的发展,研究其文本层及创作层对女性意识的表现,认为:女性哥特表现了女性主体如何在意识上摆脱他人的奴役,形成自我.二将女性哥特与哥特小说相比较,得出其在表现手法上的基本特征:1在与他人的意识冲突中表现女主人公的自我意识;2恐怖往往来自女主人公内心,是女性迷失自我后的恐怖感;3象征性的哥特古堡是女主人公的精神归依之所,故事往往发生在女作家的当下和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