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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是保持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对中国这样拥有悠久历史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民间文学艺术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估量的经济价值。而目前各国及国际上对民间文学艺术在法律上的保护尚不完善,许多民间文学艺术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而难以继续保持和传承。因此,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怎样的法律保护是世界各国广泛关注和讨论的问题。着眼于此本文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阐述,全文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从理论、现实方面对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进行考察与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制度和模式提出自己的建议。第一部分阐述了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基本问题。首先从目前的国际上对民间文学艺术的规范文件中总结了对民间文学艺术概念的界定,并将传统知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其演绎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加以区分,进一步明确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其次通过对概念的理解提出民间文学艺术具有的表现形式及特点。第二部分分析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首先从现实角度阐述了民间文学艺术所具有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说明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其次从法学理论出发,论述了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法律保护所保护的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权利内容。第三部分通过对法律、条约等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总结了目前国内外及国际上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法律保护的现状,并揭示了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法律保护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及争议,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范围的界定、法律上的定性以及保护模式上的选择等问题。第四部分是笔者结合对法律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现状的分析,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提出一些作者认为可行有效的建议和意见,具体从保护模式的选择、法律关系的确定和权利行使的方式三方面提出参考建议。本文在分析概念、现状及提出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提出自己的浅见,希望能够对我国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规定和改革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