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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这是梁启超先生在一百一十年前的《少年中国说》中的一段话,如今听来仍然振聋发聩。笔者探讨农村义务教育问题,因为这关系着农村儿童的未来,关系着我们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的未来。实际上,我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状况不容乐观,无论从农村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数量还是质量上来讲,与城市之间的差距依然很大,这让农村儿童从人生之初就处于相当不公平的位置。为了落实宪法的平等原则,国家应该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推进财政改革,以财政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基于此,本文以义务教育的基本属性为逻辑起点,依次介绍了财政体制的变化影响了义务教育体制的变迁,以及基于这样的影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公共财政是解决上述困局的必然之选,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本文的主要内容为研究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保障问题,希望在公共财政的框架下,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困境,主要包括如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义务教育的基本属性要求财政予以支持。通过对受教育权性质历史演进的介绍和权利二分法理论的剖析,得出两个基本结论:其一,义务教育具有权利义务的双重性质;其二,义务教育具有社会基本权利属性,在这两个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出应由国家承担保障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并且是以“积极的作为”形式,其中最重要和最直接的方式即是由国家提供财政保障。第二部分,通过具体而详实的数据介绍财政体制的变化影响了义务教育体制的变迁,主要包括“大锅饭”时期、“包干制”时期、“分税制”时期以及后“农业税”时期,进而阐述在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的影响下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论证财政制度是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问题的关键切入点,引入公共财政概念,提出在我国现有语境下,公共财政是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困局的必然之选。这一方面是由于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要求公共财政的支持,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共财政的建立有利于义务教育问题的解决。第四部分,提出在我国具体国情下,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具体方法。论述从权利博弈的角度出发,义务教育应该得到公共财政的有力保障,从具体的公共财政对策上来说,应包括确立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的主体地位,加强对预算中义务教育经费的审查与监督,建立义务教育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扩展义务教育财政过程的公开与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