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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是国家教育的基础,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具有普及性、免费性、强制性等特点,是由政府提供的、服务全体国民的一个公共产品。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属于政府的职权范围,湖南省义务教育的发展存在诸多不均衡的现象,究其本源在于湖南省政府间义务教育的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不够完善。本文先对湖南省义务教育现有的法律依据进行了分析,着重论述了义务教育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中国务院的相关规定以及湖南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湖南省义务教育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研究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本文运用数据统计的方式,结合湖南省政府间义务教育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的具体内容,在第二章节深入分析湖南省义务教育事权存在的基本问题,湖南省义务教育支出责任的不合理之处。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湖南省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县级政府的事权过重,省级政府对于省域内义务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事权行使不到位,各级政府义务教育事权存在划分不合理的现象。另外,湖南省义务教育支出责任中也存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存在明显差距,学校基础设施经费在城乡地区分配不平等,政府财政对于民办教育经费补助不到位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其一,深化湖南省义务教育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结构,适当将县级政府的事权上调至省级政府,细化政府间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和民办义务教育的事权,同时合理分配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注重实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法治化道路。其二,构建湖南省义务教育法律体系,完善湖南省义务教育的配套地方性法律法规,健全法律执行制度,制定事权及支出责任的法律化体系,完善义务教育事权划分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综上,湖南省义务教育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应当充分结合湖南省地域情况和经济发展现状,以进一步推定湖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基本目标,努力实现湖南省义务教育事权及支出责任的体系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