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持有型犯罪的疑难问题研究

来源 :苏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eezhenghu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犯罪类型,持有型犯罪在近些年来引起了刑法学界的关注,不同的学者对持有的属性、法律性质,持有型犯罪的概念、特征、形态和认定等问题都有不同的见解,本文针对上述几个问题着重进行了三个方面的探讨。   第一部分从我国刑法中的具体规定入手,明确了我国现行刑法典中持有型犯罪的范围,主张持有型犯罪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人故意地支配和控制法定物品而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一类排他性犯罪。第二部分对探讨了持有型犯罪的犯罪成立标准。在客观方面,持有是一种作为行为,刑法上持有的成立必须具备五个要素条件。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认识因素上要求持有人认识到持有物必然是法定物品或可能是法定物品,意志因素上积极持有或者对法定物品采取放任的态度持有。第三部分提出持有型犯罪作为持续犯是存在未完成形态的,而且持有型犯罪的共同犯罪形态是复杂多样的,主要在于共同持有行为可以表现为直接持有、间接持有、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混合形式。文章最后分析了具体持有型犯罪与相关犯罪的罪数问题,以期望对司法实践中的罪数认定有所裨益。
其他文献
定罪和量刑是刑事诉讼中的两个重要环节,定罪与量刑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区别,因此定罪和量刑应当有各自独立的程序。但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并不区分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而是统一称之为
合理的水价不仅是发展节水灌溉的动力,也是水资源实现良性循环的关键.改革农业水价制度,合理调整农用水价,是提高用水效率、克服浪费用水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也是推
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得企业作为交易的客体的现象愈发普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企业买卖”这一概念,但“并购”这一描述本身就是“买卖”的另一种表达方式。企业买卖虽具有
该文从挂篮荷载计算、施工流程、支座及临时固结施工、挂篮安装及试验、合拢段施工、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测量监控等方面人手,介绍了S226海滨大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