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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保持偿付能力充足对保险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主要是因为:金融体系的稳定对整体经济和社会公众具有重大影响,保险公司一旦破产,投保人在风险事故发生时将无法获得赔偿。另外,保险公司负债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尽管采用谨慎的方法对负债进行评估,但实际经验一般会与估计存在偏差。为满足保险行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顺应国际监管的发展趋势,保监会于2012年启动我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制度建设工作将由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分阶段、有规划地进行。历经三年的研发,保监会于2015年2月发布17项监管规则技术标准,标志着我国进入以规模为导向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向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二代的过渡时期。2016年1月1日保监会正式实施偿二代监管标准,结束偿二代试运行的过渡期。在回顾了中外偿付能力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本文首先将偿二代与偿一代进行对比分析,同时也与欧盟、美国RBC监管制度进行对比,分析表明偿二代监管规则虽然仍存在着与发达市场保险监管体系的差距,但确实是从我国新兴市场的特点出发建设而成的,具有独特的适用性。接着,本文基于保费风险对我国偿二代展开实证分析,这部分内容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实证分析分为两块内容:客观赔付风险分析和非客观费用风险分析。赔付风险分析是基于Campagne模型,对赔付率拟合Beta分布,估计出参数,再分别计算出在不同置信水平下对应的分位数和最低资本要求率,结合前面计算的偿二代保费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率分析其对应的置信水平大小。然后,在利用赔付率拟合出的Beta分布的基础上,通过调节费用率的大小,计算出Beta分布不同置信水平下对应的新的分位数,再结合前面给出的偿二代保费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率分析其对应的新的置信水平,判断可控的费用风险对最低资本的影响程度。在对保费风险的资本要求做了实证分析后,文章最后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提出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包括以下几点:1.本文考虑到2008年保险年鉴统计口径做了更改,所以选用的是38家中小型财险公司2011-2015年的数据,这样可以保证数据的规范性和连续性,因此样本容量和数据都具有时效性。2.目前分析财险企业偿付能力最低资本的文献也不少,但单独把中小型财险公司提取出来分析的还不多,本文用中小型财险公司作为样本,分析特定类型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给出中小型财险公司在偿二代监管制度下提高偿付能力的可行性方案。3.本文还将各公司偿一代最低资本和偿二代保费风险最低资本进行计算对比,整体上判断两代监管制度的区别。在保费风险的分析中,将保费风险分为客观赔付风险和非客观费用风险,分别从这两个风险角度去分析保费风险最低资本对应的置信水平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