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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劣质商品、员工"过劳死"、环境污染等社会责任问题层出不穷,一次次的社会责任事件拨动着人们的神经,人们纷纷谴责涉事企业的同时也越来越关注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而人们的关注也给涉事企业带来一些"灾难",轻者产品受到抵制、上市公司股价腰斩,重者导致企业倒闭,责任人锒铛入狱。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重视社会责任事件、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尽管如此,近年来我国的社会责任事件依然频发。相比其他方面的有关社会责任研究,目前关于社会责任事件的研究较少,因为这一定程度上要受制于社会责任事件,而且有关社会责任事件的研究主要研究资本市场对涉事企业和涉事企业同行业的反应,普遍得出当发生社会责任事件时,涉事企业和涉事企业的同行业的累积超常收益率为负的结论。但对涉事企业的相关行业却鲜有研究,这就使人们不能客观认识到社会责任事件的影响范围。通过阅读大量文献发现,研究大多聚焦于单一的社会责任事件,对资本市场在不同时间相似的社会责任事件引起的反应缺乏纵向的对比研究。因此,本文将选取2005年的"松花江事件"和2015年的"8.12天津爆炸事件",研究资本市场对化工行业的上市公司的反应,将两次事件进行对比研究,此外还将对企业性质对惩罚效应的影响进行研究。本文首先对研究的背景、研究思路和研究意义等进行说明,随后对社会责任依托理论和相关学者研究文献进行阐述,在理论理解和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本文的理论推演并提出相应的假设。在对研究的事件、相关方法、变量进行说明后,将对实证研究的结果进行阐述和总结。最后将会提出本研究的贡献和不足,以及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通过研究发现:无论是2005年的"松花江事件"还是2015年的"8.12天津爆炸事件",当社会责任事件发生时,化工行业的平均累积超常收益率均为负,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将两次事件的平均累计超常收益率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检验其负效应差异的显著性。控制了企业相关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将两次事件进行纵向的对比研究后,发现相对于2005年的"松花江事件","8.12天津爆炸事件"中股票市场对化工行业的"惩罚效应"明显增强。此外,通过本文的研究还发现,企业性质的不同对惩罚效应的影响也存在差异。具体来说,当企业的性质为国有时,惩罚效应的增强作用不显著;当企业的性质为非国有时,惩罚效应的增强作用却达到很高的显著性水平,并且交互项也通过了显著性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