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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诉讼中的新型案件越来越多,特别是民商事诉讼中出现了很多法官难以判断的专业性问题。传统的鉴定人制度难以满足当下需求,亟待出现新的制度弥补鉴定人制度不足。2002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到两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案件的专业问题进行说明。”这一条规定的出现意味着新的制度在我国产生,学界把这种制度称为专家辅助人制度,立法却没给出明确定义。笔者认为专家辅助人是指由当事人聘请,经法官同意,帮助当事人向审判人员说明案件事实中的专门性问题,协助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质证的人。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发展近二十年来,在理论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司法实务中,依旧困难重重,呈现出了资质条件不明确、诉讼地位不明、意见效力以及意见性质不明、权利义务缺乏细致内容、参与诉讼的程序没有明确等问题,导致专家辅助人制度不能有序运行。本文意在补齐专家辅助人制度短板,高效率解决司法实务中的专业问题,通过汲取外国相关制度的精华,寻找我国法律法规中的症结所在,通过细化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解决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在理论与实务的不足。最后提出完善措施,找到适合我国的运行模式,提升法院解决案件专门问题的能力,形成富有我国特色的专家辅助人制度。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实际案例入手,通过收集大量案例并在对典型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这一部分选取三个最为典型的案例,对基本案情、法院认定进行详细叙述,并对案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第二部分对专家辅助人与相近概念辨析。将专家辅助人与证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的概念进行区分,得出专家辅助人制度与这三个制度存在的不同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通过与相近概念辨析,进一步明确了专家辅助人的定义,使实务界对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定位更加准确。第三部分司法实务中专家辅助人制度存在的问题,重点是对在经典案例中发现的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主体资格、权利义务、意见效力、诉讼程序等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详细的阐述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为借鉴外国相关制度和提出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议奠定基础。第四部分探究国外的相关制度。对专家证人制度、诉讼辅佐人制度、技术顾问制度的含义、立法背景以及内容作出比较系统的分析,且对每一制度都进行评析,得出此三项制度的优缺点。在本章最后对三项制度做了小结,阐述了笔者认为该三项制度中可供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借鉴的方面。第五部分提出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议,通过分析总结得出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的问题,阐述自己对这些问题的看法。通过总结我国司法实务经验、借鉴外国先进理念,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和立法规范的角度提出自己的建议。此项制度的完善将有利于促进司法鉴定活动向积极方向发展;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办案的效率和质量;有利于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最后,笔者对案例做了回应。对案例中的问题进行了解剖,得出问题出现的原因。通过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找出解决办法。解决办法不仅适用于本文案例,也适用于与文中案例相类似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