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类发现温室气体的影响至今已经有15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协议已经走过20年的历史,京都协议的实施已有了10年的经历。发达国家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低成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先进的发展中国家在改革国内资源消耗的同时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带动了经济的转型过程,同时催生了新市场的发展。最不发达国家逐渐参与,提高气候适应能力,与可持续发展接轨。“低碳”已成为当前全球接受并实施的发展模式。进入2013年,国际气候政策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气候谈判正在艰难推退,中国在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碳排放量不断上升,已成为全球第一排放大国,面对气候变化、环境治理、能源转型、经济结构调整等巨大挑战,中国于2009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哥本哈根大会上宣布,承诺到2020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为了以市场化的手段促进减排目标的实现,中国于2013年6月陆续启动两省五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成为全球第二大排放权市场。2014年中国试点区第一个履约期结束,五个试点上交了首份答卷。而中国预计将在2016年建立全国排放权交易市场,届时将拥70亿吨配额总量,成为全球最大。本论文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定价”作为主题,具有良好的时机。国外学术界在经济、金融学的理论框架下,遵循已有的研究范式,应用各种数学模型和实证工具对这一新兴市场展开研究,并对这一市场的特殊性进行分析挖掘。目前国内对于碳金融的研究正在兴起。关注碳金融对中国未来可持续发展、金融界开拓新业务的意义,以及制度和机构建设等宏观层面比较多,讨论碳交易市场结构、交易工具和价格行为的研究成果也比较常见。对于碳定价的整个框架、碳价格与投资的关系研究不多。本文建立了碳定价较为完整的认识框架,并着重对碳定价工具中作为核心市场机制,在全球减排行动中应用最广、影响深远的排放交易机制进行分析研究,对其理论、实践、影响因素、发挥作用,特别是在中国的应用进行了较为完整的论述。同时运用实物期权模型分析了碳价格与减排投资的关系,对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管理机制建设提供了有意义的参考。这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目前国内在碳定价研究上的不足。围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定价”这个主题,论文从五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章是导论。介绍国际气候政策的背景、碳定价的决定因素和不同形式,对碳定价的相关文献进行了疏理,提出了论文的意义、结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讨论碳定价工具的选择与协调。对基于价格的定价工具碳税和基于数量的定价工具排放交易机制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简要介绍,讨论了碳定价与其它政策在减排目标上的协调。第三章对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机制进行讨论。介绍全球排放权交易市场,分析碳排放权价格决定因素,解释政府价格管理机制、政策规则、能源价格、天气变化、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运行情况,以及项目特质风险对碳价格的影响,具体给出了抵消信用购买协议定价模型。第四章展开基于实物期权模型的碳减排投资价格临界值研究。建立减排投资的几何布朗运动模型和均值回归模型,并将模型应用于中国CDM项目投资临界值计算和分析,得出各个项目类别投资最低价格的广泛分布,提出将结果应用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管理机制的建议。第五章聚焦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和探索。总结中国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发展脉络、缘由和特点,提出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必须解决的问题。分析中国试点区价格管理和运行情况,重点提出了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管理机制的路径。论文的创新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给出了碳定价的全景式概述和认识逻辑。将碳定价分为显性定价和隐性定价,显性定价包括碳税和排放交易机制,并着重选择排放交易机制进行论述,这种层层递进的方式既有助于对碳定价进行全面分析,又有助于对主要课题展开重点研究。论文对碳定价的理论、实践进行了归纳总结,分别论述了碳定价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配额和抵消两个维度的价格决定因素,提供了全面认识碳定价的结构框架。二是建立投资定价模型,展开数量分析。论文提出了一个碳价格与减排投资关系的分析框架。运用实物期权中的等待时机期权模型,计算碳减排投资的价格临界值,与当前碳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原则是如果当前碳价格高于临界值,即投资,否则不投资。运用几何布朗运动模型下的临界值计算公式,抽取CER期货交易价格日间数据和中国CDM项目数据库754个项目样本展开计算。临界值计算的结果显示,一是临界值与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呈负相关关系,内部收益率高的项目临界值低,风险的容忍度高;二是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临界值普遍高于工业气体项目,因而在市场不确定增加的情况下,更不利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三是除工业气体21年信用期项目投资价格临界值接近当前CER价格水平外,其余项目类别的投资价格临界值均超过当前CER价格水平,意味着所有CDM项目均不应投资。论文进一步挖掘了中国前2013 CDM项目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CDM执行委员会大量注册的事实,对其中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主要是EUETS抵消使用限制、中国自愿减排管理办法的支持、CER在总收入中贡献有限、CDM项目合作和收入分配的复杂性、补贴未纳入等因素。提出在诸如补贴等数据可得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在漂移率中减去作为放弃收益的补贴对模型进行修正。计算结果可应用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下限管理。理论和实证表明,碳价格必须维持一定水平才能刺激减排投资,对碳价格实行下限管理是各国通常的做法。目前我国的排放权交易市场还没有明确价格下限是多少,本文为价格下限的设定提供参考。计算结果显示各项目的临界值分布广泛,意味着激励不同减排投资的最低价格是不同的,而政府的价格下限在某一个时点举行的某次拍卖底价却是唯一确定的,价格下限的确定必然使一部分投资可以盈利,另一部分不能盈利。本文的建议是,参照各项目投资价格临界值,在制定下限时,对高于下限的临界值对应的项目给予补贴,对低于下限的临界值对应的项目收费,使不同类别的项目获得合理的收益,补贴和收费的数量可根据临界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结合未来碳排放轨道等因素决定。本文分析结果表明,风力、水力、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临界值明显高于其它项目,应当给予补贴;而工业气体项目的临界值较低,可以进行收费。并提出进一步建立一个基金进行循环使用,将收费的收入用于对可再生能源进行补贴,实现“双重红利”。利用本文提出的分析框架,可以针对价格运行每一时点动态分析减排投资的最低价格,这符合对价格下限进行动态调整的国际做法。三是对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脉络、缘由、试点排放交易机制的特点进行疏理和总结,提出建立全国市场必须破除立法和管制阻碍、协调能源与气候政策的相互作用、注重国家ETS的公平性以及健全全国ETS的监督、报告和核实体系。本着学习发达国家、吸取经验教训、解决突出问题的初衷,提出健全中国ETS价格管理机制的路径,包括市场准入和产品创新、价格上下限管理、碳收入用途规划、配额总量调整机制、建立减排绝对目标、成立碳中央银行、改革电力系统价格管制、改革能源补贴等,对中国ETS价格管理机制的未来路径提出有针对性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