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在个人信息侵权中的适用研究

来源 :西南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egin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们所处的信息社会,信息因具备的巨大商业价值而被视为亟待开掘的“新石油”。在低成本和高利润的驱使下,个人信息在被收集、传播和处理的诸多环节中极易遭受恶性侵权。由此引发的次生危害和新型损害严重威胁到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深刻影响到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个人信息保护关涉私法和公法两大领域,需要私人维权和公共执法协调运转。面对社会发展对互联网和新兴技术的高度依赖,我国现有立法存在较大的滞后,个人信息保护易陷入救济困境,形势不容乐观。基于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功能优势,对我国个人信息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进行研究不无意义。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四章:第一章,“个人信息侵权与惩罚性赔偿”。在民法典视野下,自然人对个人信息所享有的利益应以人格权权益的形式受到民法的保护。由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个人信息所承载法益的复杂性,个人信息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更具特殊性。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和潜伏性,其所造成的损害不仅难以量化,还呈现规模化趋势,具有产生严重次生危害的高风险性,易出现传统民法难以承认并予以救济的新型损害。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和个人信息立法保护的缺失致使私法救济不足,存在对个人信息侵权难以预防,受害人维权消极和对损害充分救济不能等情形;公法也由于保护局限性、保护力度不足和公共资源投入有限等原因而对个人信息侵权行为规制有限。基于此,惩罚性赔偿以其有效惩罚、威慑侵权行为,激励受害人积极维权和充分补偿损害的功能优势,高效率的私人执法形式,成为破解个人信息侵权救济困境的出路。第二章,“惩罚性赔偿在个人信息侵权中的域外适用:以美国为例”。在个人信息保护遭受巨大挑战的时代背景下,惩罚性赔偿在美国个人信息领域得到广泛适用。我国有必要借鉴域外经验,将个人信息侵权纳入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鉴于法律传统和社会现实的不同,美国不同领域和不同州之间对个人信息侵权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赔偿倍率等问题的规定都存在着差异。美国个人信息领域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我国个人信息侵权有一定的启示:第一,个人信息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当以可谴责性高的主观心理状态为责任成立的必要条件。第二,惩罚性赔偿成立不以实际损害结果为先决条件可以避免惩罚性赔偿规则被架空。第三,对惩罚性赔偿金额的计算应当有明确标准。第四,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当进行个案分析,考虑多重因素,多角度对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受害人应得到的救济进行衡量,以达到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根本目的。第三章,“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个人信息侵权中的适用所涉问题”。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民法领域引入便面临诸多质疑和争议。惩罚性赔偿在个人信息领域适用,须对所涉问题予以明确。第一,学界实际上对惩罚性赔偿的惩罚、遏制和激励诉讼功能与私人执法形式形成了共识,从惩罚性赔偿的实践价值、实际功能和实现机制出发,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在民事框架中得到自洽的发展,惩罚性赔偿可作为民事责任在个人信息领域予以适用。第二,在我国现有立法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将个人信息侵权纳入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具有可行性。第三,惩罚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损害赔偿制度,对于个人信息侵权的民事救济可以根据具体要件的满足情况,对二者分别或同时予以适用,二者并不存在冲突。第四章,“惩罚性赔偿在个人信息侵权中的适用”。立足本土国情,借鉴域外司法实践经验,在个人信息侵权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当以故意和重大过失的主观过错作为责任成立的必要条件,以损害结果作为赔偿金额确定的重要参考因素;在弹性金额模式下,运用基数倍数法计算惩罚赔偿金额更具合理性。其中基数计算应将实际损失标准、违法获益标准和最低限额标准组合使用,避免出现基数无法计算的情形;而倍数的确定应当在过罚相当和有效遏制的原则下,参考可谴责性因素和惩罚遏制性因素,对侵权行为进行个案分析,确保能够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的功能,达到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根本目的。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个人信息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与论述,并以美国为例,对域外相关适用情形进行了梳理、归纳和总结,为我国惩罚性赔偿在个人信息领域的适用提供一定参考。不足之处在于,笔者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匮乏,研究能力有限,对域外法的梳理不够全面,惩罚性赔偿在个人信息侵权中的适用研究还不够深入。
其他文献
企业慈善捐赠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它在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福祉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而受到学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企业已成为我国慈善捐赠的主要力量,但不同企业对慈善捐赠的态度及捐赠水平差异较大。为提高企业慈善捐赠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慈善事业中的主体作用,对于其影响因素的探究尤为必要。另一方面,随着20世纪70年代女性运动的兴起,女性的社会经济地位有所提升,逐渐在企业高管
“另案处理”现象在我国民事判决书中大量存在,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多会使用“另案处理”这一表述。然而,我国并无明确的关于民事案件“另案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此情形下,各地法院的法官仍然毫不避讳地采用“另案处理”这一表述,在很大程度上确实弥补了立案登记制度的不足,甚至成为登记立案后的一种规制或救济手段,但同时也导致了完整的一诉被分割、合并审理与“另案处理”适用混乱、法官消极审判等大量司法实务问题。民事诉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居民的生活蒸蒸日上,增强人们对未来幸福愿景的憧憬。然而这次突然发生的新冠疫情迅猛扩散,提高了人们应对风险的意识。购买寿险产品已经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生活消费品,所有这些为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保险行业正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作为人寿保险公司,是以人的寿命作为提供保险产品的根据,更加注重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户关系管理,这也关
随着世界经济的持续低迷以及人口红利的消失,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发展阶段转变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在这一发展阶段,原来的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新的发展模式仍在孕育之中,这就迫切需要我们转换经济增长动力,由之前的投资驱动和要素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而提高发展质量和发展效益。企业处于研发创新的主战场,不仅关系到企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能否取得竞争优势,而且直接关系到我国
2019年初,在国内国外多种因素的影响下,我国股市大跌,多家企业遭遇股价爆仓事件,特别是对于存在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而言更是压力巨大,股权质押风险由此暴露在市场和监管者面前,引起了世人的关注。从目前来看,我国的上市公司普遍具有股权高度集中的特点,控股股东进行高比例的股权质押融资逐渐成为市场常态。然而股权质押融资虽然为控股股东提供了便捷的融资途径,有助于缓解资金需求,但是高比例的股权质押如果发生控股股
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加速完善高速铁路网,铁路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大众交通工具,在目前经济社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当今市场竞争环境下,铁路企业受公路、航空运输快速发展的冲击,为了应对日趋白热化的竞争,赊销成为其主要的经营手段,应收账款随之也不断增加。应收账款管理水平的高低会对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及经营效益产生重要影响,加强铁路企业以应收账款为主的资产管理,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按期偿付到
21世纪初,接连经历了美国金融危机、“9·11”恐怖袭击事件等重大事件之后,全球军品出口贸易规模逐步呈现增长趋势。军品是技术密集型产品,基于国家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我国军品的技术吸引力和竞争力日益增强,整体规模逐年递增。“一带一路”倡议虽然是经济维度的重大发展战略,但也为军工企业“走出去”带来了良好的市场机遇。国际化经营是军工企业未来发展壮大的重要业态,军品出口贸易是国际化经营的基础。它为军工企业
研究企业投资的债务融资成本敏感性大小及其变化趋势对于优化企业投融资机制,引导企业管理者重视并正确使用债务资本进行理性投资,评估利率市场化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货币政策利率渠道微观有效性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以往为数不多的文献研究结果来看,中国企业投资的资本成本敏感性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偏低,融资成本的变化似乎并没有成为影响企业投资的关键因素。不过近年来,随着我国宏观融资环境的改善以及企业内部治理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为国家财政提供了十分重要的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对国有企业完善治理体系、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衡量经营管理成果起着重要作用。A国有企业所在行业实行政企合一制,接受统一领导,坚持垂直管理,实施专卖专营,坚持将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行业价值标准,为国家财政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而近年行业发生的一些负面新闻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让政企合一的体制受到巨大冲击,需要更加强化
近代中国,社会急剧变化,在婚姻家庭之中,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的传统价值取向,在西方平等自由思潮的冲击之下,受到广泛的质疑与抨击。随着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争取男女平等与婚姻自由成为时代呼声,女性开始试图挣脱传统婚姻家庭的束缚,争取离婚自由之权。新旧碰撞与融合,进步与保守是整个时代的特征,女性离婚权利总体上也在进退与变守之间演进。但具体到离婚法制的构建与司法实践方面,女性权利变迁经历怎样的曲折与反复?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