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西方国家首先提出了有机农业的观点。有机农业的基本理念是保护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机农业具有兼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多功能性。相对于西方国家的有机农业因农民的环保意识而起源,我国的有机农业是在国际贸易为主推动力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发展过程中,以出口有机产品突破绿色壁垒成了有机农业发展的动力,此外,由于消费者认知水平不高,对有机产品多停留在“吃得放心”的层次上,对本地化市场开发重视不足,对于发挥有机农业的环保作用不利。有机农业对于生态系统、自然资源、动物福利等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在环境法视野下,把有机农业的一些对策法律化、制度化,才能使有机农业可持续发展有根本的保证。因此,建立健全有机农业法律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在对有机农业的必要性进行解读的基础上,对国内外有机农业制度进行考察,得出国外有机农业制度对我国有机农业制度的启示,提出了完善我国有机农业制度的基本思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