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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稳步推进城镇化是现阶段我国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也是各级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当前政府财政收入呈现增长速度放缓态势,仅依赖政府投入难以满足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所以我国城镇化建设急切需要增加资金筹措渠道。2014年国家出台《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大力推动各类资本的相互融合。因此2014以来国家大力推广PPP模式,但PPP模式不能够解决城镇化面临的所有问题,所以在我国产业基金发展基础上,城市发展基金应运而生。城市发展基金是政府与市场的结合,以少量财政投入撬动大量社会资金,与PPP相比更多投资于公益性项目的建设,更能解决基础设施这类建设的资金问题,从而保障和推动城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从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出发,以我国城市发展基金这一新型融资模式为切入点,进一步以我国城市发展基金运行机制为本文的研究主题,对其运行机制的四个组成部分,即:组织形式、资金募集、项目投资管理和基金退出展开研究。具体来说,首先对城市发展基金的定义、运行机制的组成部分进行介绍。接着对我国城市发展基金运行机制的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其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如资金募集渠道单一;监管不到位、基金运行不规范;项目运营中未能充分实现风险共担;基金运行中缺少相应的金融服务机构;基金退出方式单一。然后以国开城市发展基金为案例,对国开城市发展基金的组织形式、资金募集情况、项目投资管理及基金退出进行详实分析梳理,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国开城市发展基金运行机制中的经验与不足,得出对我国城市发展基金运行机制的启示。最后针对我国城市发展基金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从制度体系、资金募集、投资管理、到基金退出这些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城市发展基金运行机制的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