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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活动是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之一。文学作品是文学活动的直接产物。一部文学作品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成为一种社会评价系统内的评判对象。随着这种评判的过程,文学作品也同时获得了它的社会属性,被社会所接受,并在文学世界中拥有自己合法的出生证明。
审美性是文学不懈的追求,也是一切文学活动的终极目标。审美性体现在文学的整个流程之中,从作家的创作、文本语言的组织、读者的阅读到对一部作品的评价和认可,审美性无处不在。审美精神的展示及其展示方式内在地规定了文学性的内涵和外延。
作为外部性的文学制度确立了文学生产、流通和消费秩序,使文学与社会、文学各要素之间如作者、作品、媒介和读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运作机制。随着文学制度的确立,文学的审美意识也被社会所承认或接纳,实现了从传统向现代的意义转变,并使自己也成为文学现代性的构成内容。基于文学内部研究的视角,人类共同的审美精神及审美精神展示是文学惯例研究的核心内容:基于文学外部研究的视角,文学制度研究为文学惯例研究的展开和深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开阔的视域。
制度一经形成,便产生了相对稳定的文学传统或叫文学惯例。伴随文学制度研究的不断深入,文学惯例借鉴迪基的艺术惯例理论,逐渐走进了研究者的视野,并在文学主体的审美转型、文学文本的历史建构、文学经典的催生和文学读者的读者意识培养诸多方面呈现出自己的理论价值。
文学惯例有其自身存在的独特价值和研究意义。本文主要是从对当前文学制度研究批判吸收的基础上,深入考察文学惯例作为一个自在命题的研究范畴、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