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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都十分倚重通过地方融资平台来为地方的基础设施项目募集资金,这极大地推动了地方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融资平台运用了诸多金融工具进行融资,其中“基础设施基金”因其自身的特点在最近几年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其在一方面满足了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但与此同时也助长了地方政府“乱举债”的现象,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也因此增大。2017年财政部50以及87号文等新的监管文件的出台,文件严禁地方政府违规举债,严禁融资平台承诺到期回购基础设施基金的优先级份额并给予固定收益,旧有的借“基础设施基金”进行融资的模式受到了监管当局的否定,虽然其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在地方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最为倚重的PPP领域还存在比较广泛的应用,承担着搭建融资架构的重要责任,然而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调整和趋严,“基础设施基金”在PPP项目的运用中也遇到了棘手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都出现了PPP项目进展缓慢甚至难以落地的现象,这极大地影响了地方的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本文将以笔者实际参与的一个项目为依托,采用案例研究法,对“基础设施基金”在地方政府融资尤其是PPP项目中的运用进行研究。本文认为PPP项目中项目公司资本金难以募集和缺乏参与主体愿意对项目公司进行并表是造成PPP项目落地困难的重要原因,并对两个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剖析,最后针对二者提出了成立PPP专项支持基金,增强作为建设单位的国企的实力等针对性意见,并在此基础之上,针对全国的PPP行业现状,建议政府应当紧抓顶层设计、构建完善的PPP项目法律体系;建议金融机构也应当以更积极的态度去探索如何更好的协助推进PPP项目的落地。